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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强化银保合作 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小企业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7/24 11:00:23  浏览:5935

 

河南银监局支德勤局长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培训班上强调:强化银保合作,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一,要强化明确功能定位。一是明确目标定位。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把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融资环境作为首要任务,把服务对象定位于各类中小企业。这是政府出资扶植担保行业发展的初衷和本意。多种经营、分散风险应当适度,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占用资金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否则经济杠杆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二是明确业务范围。目前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呈现出业务领域多元化、担保品种多样化的局面。但是,担保机构毕竟不同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有开放性和公众性,不能以担保业务为平台违规办理其他金融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事财政信用业务等,严禁超越范围经营。
三是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做到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和科技化管理。
第二,要强化内部控制。一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实施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实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确认与核销相分离;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确保内部稽核制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法人机构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定期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是建立良好的风险决策和预警机制。完善担保项目评估和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平衡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包括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提供的预警信号采取相应对策减低风险。
四是培育良好的内控文化。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督促员工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职责要求转化为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并自觉贯彻在各项工作中去
第三,要强化风险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扩大风险管理的范围,对所有层次的业务单位、全部种类的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综合运用多种风险管理策略,如通过联合担保实现风险分散、通过反担保实现风险转移、通过合理的保费定价实现风险补偿,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是严格控制操作风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对担保项目坚持实行双人调查、审保分离、专家审查、集体决策、定期跟踪的制度,实行全程风险管理。
三是严格控制担保放大比例。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一般在10倍以内。”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这些都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必须遵守。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率和担保总额,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是严格实行单笔贷款担保最高额限制。要防止将自身信用集中投入到某个中小企业中,降低客户集中度,实现风险分散化;切实落实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的规定。
五是严格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第一是重视担保合同的作用,在合同中设定完善的限制性条款,限定资金用途,把握监控权,防止债务人乱用滥用资金。第二是重视反担保制度的应用,掌控潜在的还款来源。
六是严格坚持风险准备制度。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抵御覆盖风险的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管理、使用各项准备金:担保机构要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机构资产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80%的部分应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不高于20%的部分可用于买卖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等
第四,要强化银保合作。一是建立风险联动机制。按照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银保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对资信良好、风险控制力强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其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二是共同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管。把银行的信贷“三查”与担保公司的调查审核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银保双方可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商业银行着重事中控制,担保机构着重事前调查和事后追偿与处置,双方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是创新合作方式。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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