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级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共6部分30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主要涉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四是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主要涉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公司纠纷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融资纠纷案件,依法助推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依法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合力破解“执行难”。五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六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延伸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提出,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问题,《意见》强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错案。
民商事审判直接影响营商环境。《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公司纠纷案件、融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等。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助推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
为了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意见》要求,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