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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组织横行,小贷公司“背锅”,中贷协会长呼吁为小贷正名

来源:21财经  作者:曾芳  发布日期:2018/10/19 16:51:25  浏览:2777

“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不少非法放贷组织和个人冒名顶替,常常冠以小贷公司或者小额贷款业务从事着非法经营业务,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弄不清楚小贷公司与非法组织的界限一提起高利贷、校园贷就认为是正规小贷公司干的。甚至P2P爆雷事件都联想到正规小贷公司,让正规小贷公司背上了黑锅,严重玷污了小贷公司的形象,导致媒体搞不清楚,甚至出现了模糊的报道。有的银行连小贷公司员工的个人房贷都不敢贷了。”

10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称“中贷协”)会长兼党委书记向为国呼吁,要为正规小贷公司正名。

中贷协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白雪梅介绍,全国各地小贷公司注册数超过1.2万家,历经十年优胜劣汰,截至6月末,小贷公司存量8400家,实收资本8400亿元,贷款规模9600亿元,从业人数10万人。

白雪梅指出,小贷公司是央行及银证保监管机构之外唯一合法的放贷企业。作为专业放贷组织,尽管体量在金融体系中不大,但没什么杠杆,风险外溢非常小,同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小贷公司设立确立了民间资本从事金融业务的合法地位。

向为国也指出,小贷公司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万家小贷公司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县域地区,处于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前沿阵地。8400亿实收资本中90%以上来自民间资本,近万亿贷款余额中5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不过,向为国和白雪梅均指出,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长期得不到确认。业界普遍呼吁应将小贷定位为金融机构或地方监管金融机构。由于不能定性,小贷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诉讼环境以及小贷公司市场环境等方面均遇到了很多瓶颈问题,影响小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小贷公司长期不能享受到。再如小贷是金融企业法人,是商事主体,不是民事主体。在司法适用上适用民间借款司法解释,骗贷行为不能纳入刑法骗取贷款罪的范围。向为国表示,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重视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法规政策保障问题,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白雪梅指出,小贷试点办法至今仍然只有2008年原银监会、人民银行下发的23号文,至今没有再出台全国层面小贷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业务管理规定,制定行业规则业内呼声很高。《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列入国务院2018年工作计划,《条例》是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尚等待《条例》的出台。

向为国表示,小贷公司行业整体风险外溢很小,从未有过因触碰非法集资、高息放贷或者是暴力催贷等引发的恶性事件。小贷以自有资金放贷,这也是当前小贷公司大面积亏损但相对平稳的重要原因。小贷在自身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贷款整体利率水平在18%-20%,也在法定利率要求内。在一些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的报道中,提到的“小贷”无一是正规的小贷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采访中也了解到,以广东小贷公司协会为例,协会接到很多关于“小贷”暴力催收或是利率畸高的投诉电话,但核实后都是民间无资质借贷机构。

向为国表示,要划清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为正规小贷公司正名,净化普惠金融市场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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